责任制护理病历
护理病历是护理活动中重要内容的记录。
护士通过对病人身体情况、心理状态、社会、文化等全面了解分析后,找出病人的护理问题或确立护理诊断,制订并实施护理计划。
护理病历为表格式(见附录4),护理病历书写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:
(1)病历由责任护士书写,各项内容必须由责任护士亲自通过交谈和检查取得资料,可与医师共同询问病史。
(2)病历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,总责任护士(护师以上人员)或护士长审阅,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签名,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笔。
(3)护理问题要确切,必须是属于护理范畴、用护理手段能予解决的健康问题,防止把医疗诊断或护理措施作为护理问题。
(4)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应分清主次,按顺序排列,急需解决的问题列于最前。
(5)表格病历中各项目需逐一认真填写,无内容者划斜线。
(6)病人出院前应按时完成护理小结、护理评价与出院(家庭)指导。护士长审阅并签名。
(7)其他有关内容见“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”一章。
护理计划单
护理计划是根据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而设计的使病人尽快、尽好地恢复健康的计划,是临床进行护理活动的依据。
护理计划的要求和内容如下:
(1)一级护理重症病人或护士长指定的病人应书写护理计划单。
(2)确定护理目标:根据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,由责任护士订出护理目标,即最理想的护理结果。护理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。
(3)制订护理措施:按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订出详细的护理措施,护理措施要明确、具体、适应病人的基本需要,不能千篇一律。同时要求严格、认真、准确地执行医嘱。
(4)责任护士的临床护理活动应按护理措施进行,下班后交由值班护士继续进行。
(5)责任护士应经常注意实施过程中病人及家属对效果的反馈,及时做出评价,并停止实施已完成的项目;对效果不好的护理措施应予修订。
(6)病程中出现的新的护理问题或诊断,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,以满足病人护理上需求。
(7)总责任护士(护师以上人员)、护士长应定期进行阶段评价。
护理记录单
1.书写者
护理记录由责任护士书写,另立专页。
2.护理记录内容
(1)病人及家属对护理的需求(包括生物、心理、社会等方面的健康需求)。
(2)护理措施的主要理论依据。
(3)病程中出现的新的护理问题(须反映家庭、社会、环境对病人身心健康的影响)和修订护理计划的依据。
(4)值班护士在观察病情和执行护理措施中需要交待有关内容。
(5)护理措施实施后,医师、病人、家属对护理效果的反馈。
(6)其他各项记录,如交班小结、接班记录、转科小结、接收记录和死亡记录等。
(7)护理部主任、护士长、总责任护士查房时对病情和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的分析、以及护理措施意见,应详细记录,记录时应写明查房者的职务及全名。
3.记录次数
一般病人每周记录1~2次,但护理问题或护理诊断发生变化应随时记录,危重病人应连续记录。